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是在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、亲自定名、亲自部署、亲自推动下,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建的新型创新载体,是浙江省实施“引进大院名校,共建创新载体”战略的先行者、引领者,总部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。
因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本次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,科技创新部工作人员1名。
工作地点:浙江嘉兴。
二、面向范围
招聘人员: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;
2.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、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;
3.原则上要求35周岁及以下(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),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;
4.具有岗位所需的资历、专业、任职资格和工作技能;
5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职业素养和保密素质;
6.不存在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情形。
除符合基本条件外,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;
2.具有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;
3.有相关领域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。
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、党籍的;
2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;
4.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,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;
5.近三年在机关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“不称职”“不合格”等次的;
6.在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;
7.具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。
(二)岗位要求
岗位一:办公室工作人员
1.在以下工作的1-2个方面有较为突出能力:
(1)综合文字。具有良好的文字功底,熟悉公文写作规范,了解研究院基本情况和相关领域科研工作情况,有2年以上综合性文稿写作经验,具备宣传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。
(2)业务接待。具备三年及以上对外联络相关工作经验,掌握基本商务及社交礼仪,了解会务工作基本流程,熟悉科研领域、发展布局,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。
(3)数据分析。具备良好统计分析能力,熟悉国家和省市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文件,对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有一定的理解或工作经历。
2.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有一定的合作经验,能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。
3.个性开朗、积极肯干,团队协作和合作精神佳,服务意识强。
岗位二:科技创新部工作人员
1.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;
2.通信、机械、计算机、电力等工科相关专业背景;
3.抗压能力强,能适应经常性出差;
4.具有科研经历或科研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考虑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方式
1.请应聘者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(扫描下方二维码识别下载),并由本人签名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2.报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,将报名表以岗位名称+应聘者姓名命名并将excel版及签字扫描版发送至邮箱:talent@tsinghua-zj.edu.cn。邮件名称:岗位名称+应聘者姓名。发送后请留意是否发送成功,如有其他情况,请电话联系。
3.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。
(二)资格初审
研究院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简历筛选,简历筛选以符合招聘条件及择优匹配的原则进行。对于入围考试的应聘者,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其本人考试时间、地点;未收到通知的,不再另行通知。
(三)考试
入围考试的应聘者超过10人的,考试采用笔试、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笔试、面试满分均为100分,按照笔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比例合成总成绩。若总成绩相同,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。
入围考试的应聘者不到10人的,直接进入面试。
1.笔试
笔试采取闭卷方式,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。笔试总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,笔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。
2.资格复审及面试
若有笔试,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1:5为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,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,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。
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当天需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。资格复审材料包括: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,取消面试资格。
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、知识能力及岗位胜任水平等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,面试不合格者自动淘汰。
(四)体检
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:1确定体检人员,由研究院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,体检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,视作放弃体检资格。
(五)考察
考察工作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、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考察和档案审查。
(六)公示和聘用
根据体检、考察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。对有影响聘用情形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。公开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(合同制人员),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。入职一个月内须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研究院。
五、其他
1.招聘岗位进入考试资格少于招聘人数的5倍,则由研究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招聘程序。
2.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,或体检、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,由研究院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。需要递补的,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。
3.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。逾期不能报到的,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,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,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。
4.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。
5.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6.联系方式:
应聘咨询电话:0573-82582633 张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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